“十一”假期即将来临,预计来我区旅游的车辆将会猛增,为确保“十一”期间温州至洞头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本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限制通行路段:
1、330国道洞头段:灵昆大桥至状元岙和平岙路口
2、灵霓老海堤
3、五岛接线公路
4、环岛公路:打水鞍与环岛路交叉口→放生台→东岙村→岙仔村→东沙渔港与环岛路交叉口适时实施交通限制
三、限制通行内容:
(一)进入洞头车辆(包括大门镇)一旦达到一定饱和数量或灵昆至洞头沿线道路发生大规模交通堵塞时,适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入洞头(包括大门)。
(二)南塘临时集散中心及景区车辆达到一定饱和数量,适时启用状元南临时集散中心,前往景区车辆一律到状元南临时集散中心换乘大巴。
(三)环岛公路:打水鞍与环岛路交叉口→放生台→东岙村→岙仔村→东沙渔港与环岛路交叉口适时实施交通限制。
(四)育才路→育才东路→海滨路(惠民村方向)路段适时实施交通限制。
(五)每天9:00—17:00非东岙村本地车辆禁止进入东岙村。
(六)大型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在每天8:00-20:00内禁止在330国道洞头段、灵霓老海堤、五岛接线公路、环岛公路、通景公路通行。
(七)大门镇区域内交通限制由大门镇政府自行决定发布。
请相关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