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海娇财产分配的补充公告

2019/11/05

  黄海娇财产分配涉及的债务和分配金额已核对完毕(洞金办公〔2019〕1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9年11月6-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发放地点: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原公安局)三楼财务室。

  三、发放方式:涉及重点清算对象及较多群众投诉的债权人,其受偿金将予以暂扣,其他人员受偿金将直接打卡分配。

  四、注意事项:债权人须本人携带债权债务清算确认书、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农业银行卡为主)及复印件前来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及双方身份证等资料。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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