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11/20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入伍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伍证明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曾在洞头区辖区以外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咨询电话:

  洞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895862

  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63483901

  洞头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63485730

  北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727568

  灵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679973

  大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58201

  东屏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728095

  元觉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67707

  霓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21580

  鹿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16328

  特此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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