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金融出险人员林根深债权债务清算确认的公告

2019/12/18

  为维护我区民间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理清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权债务关系,决定对民间金融出险人员林根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对象

  1. 林根深,女,身份证号码:330322197611051222。

  二、清算确认时间

  清算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涉及上述清算对象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确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与清算的,无特殊情况,债权不再予以确认。未经区处置办审核确认的债权债务凭证,不得参与区处置办处置的资产受偿分配。

  三、清算确认地点

  公安巷12号(原公安大楼一楼清算室)。

  四、清算确认方式

  按《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相关债权债务人需提供“会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自行清算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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