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区民间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理清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权债务关系,决定对民间金融出险人员林根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对象
二、清算确认时间
清算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涉及上述清算对象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确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与清算的,无特殊情况,债权不再予以确认。未经区处置办审核确认的债权债务凭证,不得参与区处置办处置的资产受偿分配。
三、清算确认地点
公安巷12号(原公安大楼一楼清算室)。
四、清算确认方式
按《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相关债权债务人需提供“会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自行清算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