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门大桥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2019/12/2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洞头区和乐清市共同管辖的大门大桥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门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确需行经大门大桥的,请到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洞头区大门镇镇中路1号)、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翁垟中队(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路1号)一楼窗口申领通行证后予以通行。

  三、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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