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洞头区部分道路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2019/12/2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洞头区部分道路限制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30国道部分路段(瓯江口雁鸣路口至元觉街道和平岙路口)和洞头峡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北岙街道老城区(原交通管制区域),每日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北岙街道老城区区域限制范围如下:

  ⑴中心街与昌盛街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路口以东的中心街路段。

  ⑵城西路与昌盛街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路口以东的城西路路段。

  ⑶人民路和小三盘南路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路口以南的人民路路段。

  ⑷东屏隧道北端与望海路交叉路口,禁止车辆进入东屏隧道;

  ⑸连城大道和望海路的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路口以南的连城大道路段;

  ⑹车站路和岙底路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该路口以南的车站路路段和岙底路;

  ⑺岭背路与岭背东路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岭背路;

  ⑻岭背西路与陵园路交叉路口,禁止车辆从该路口进入陵园路、烈士路。

  二、确需行经上述道路的,请到洞头区北岙街道霞晖路29号(区公安交警大楼)一楼窗口申领通行证后予以通行。

  三、本通告由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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