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苏彩虹330322195707101248(定点清算人员)儿子潘伟浩(33032219920517121X)本人申请,经审核,目前潘伟浩在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办无登记债务且无人投诉,处置办同意将其房产处置款其所得部分(31万元)退回区人民法院。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潘伟浩房产处置款退回区人民法院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苏彩虹债权人如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3楼咨询投诉,电话:15724238829(518829)。如苏彩虹债权人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该款项退回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