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苏彩虹儿子潘伟浩房产处置款退回区人民法院的公告

2024/03/25

  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苏彩虹330322195707101248(定点清算人员)儿子潘伟浩(33032219920517121X)本人申请,经审核,目前潘伟浩在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办无登记债务且无人投诉,处置办同意将其房产处置款其所得部分(31万元)退回区人民法院。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潘伟浩房产处置款退回区人民法院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公示期间,苏彩虹债权人如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3楼咨询投诉,电话:15724238829(518829)。如苏彩虹债权人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该款项退回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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