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权债务清算确认的公告

2024/10/30

  洞头网讯 为维护我区民间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理清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权债务关系,决定对民间金融出险人员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确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对象

  江爱珍,女。

  叶海棠,女。

  二、清算确认时间

  清算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9日,上午8:40-11:50,下午2:10-5:00(非工作日除外)。

  涉及上述清算对象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债权债务清算确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与清算的,无特殊情况,债权不再予以确认。未经区处置办审核确认的债权债务凭证,不得参与区处置办处置的资产受偿分配。

  三、清算确认地点

  北岙街道附属楼三楼(北岙街道处置组)。

  电话:551625

  四、清算确认方式

  按《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相关债权债务人需提供“会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自行清算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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