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何琰 陈经宝)从4月1日中午12时起,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进入禁捕禁售期。3月31日下午,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来到码头和市集开展宣传,提醒各类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收购、销售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在渔政码头、“最海鲜”集散中心,执法人员认真巡查,并向水产经营业主详细讲解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4月1日以后就禁止销售,因为这段时间是梭子蟹的产卵季节,我们整个菜市场都通知到了,我们也会严格遵守。”水产经营业主吕女士说。
据了解,每年4月至7月是抱卵梭子蟹生籽、幼蟹成长的黄金期。雌蟹在此期间产卵孵化,随后“母子”分离,母蟹产卵后会变得特别瘦。幼蟹则需经历8至10次蜕壳,体重达到约300克时才算性成熟,整个过程至少需要5个多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所有渔船禁止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
禁捕禁售的梭子蟹抱卵亲蟹具体指腹部带籽的梭子蟹,幼蟹则是指体重小于70克、头胸甲长小于49毫米的梭子蟹。若误捕,必须立即放生。禁捕期间,严禁收购、销售此类梭子蟹。
“提醒大家,如果有碰到违法销售带籽梭子蟹可以举报,同时大家也要有意识去保护梭子蟹。”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第三中队办事员刘德海说。